陕西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下发通知,结合陕西省委省政府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恶意竞标、违法转包分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消除招投标过程中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安排,本次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重点共有九方面内容:
(一)招标人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工程、应招未招等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虚假业绩、虚假人员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中标后借故种种不合理理由增加中标价格不签订合同。
(四)投标人以恐吓、骚扰、威胁等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威逼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活动,或开标现场胡搅蛮缠、恐吓工作人员和其它投标人,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代理机构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或售卖文件,故意利用投标环节程序操作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七)评委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畸高畸低且无正当理由,影响评标评审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八)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九)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主要是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20年7月开始,为期3个月,分4个阶段推进。7月1日至7月13日为方案制定阶段。7月14日至8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本级、县(区)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来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8月中旬为督查阶段,省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9月为总结巩固阶段。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目标,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要强化项目排查,重点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一般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发现严重问题要认真查实依法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重点督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严肃处理,在省建筑市场诚信监管平台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治工作不积极、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通过约谈、通报批评,促其履职尽责。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