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6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来源:平凉政府网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命名了110个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其中,平凉市农牧局、平凉市崆峒区柳湖镇、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泾川县太平镇寨子洼村、华亭县马峡镇马峡村、静宁县城关小学6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委的精心指导下,平凉市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场所,进一步扩大示范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体系》,《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平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有关创建活动测评指标、对象条件及评选程序,自下而上,认真进行推荐和评审,先后有29个单位和10名个人荣获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称号,20个单位和31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称号,他们为增进民族团结和促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