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的通知》(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18]14号):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汾渭平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会商研判,受静稳、高湿及强逆温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预计11月30日至12月2日,汾渭平原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同时受前期污染残留叠加效应,污染程度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加重。其中,关中地区可能出现连续3天重度污染天气。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1月30日09:00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禁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限行区域内(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什字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20%社会车辆的限行。具体规定:工作日07:00至20:00(节假日除外)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
星期一限行1和6,
星期二限行2和7,
星期三限行3和8,
星期四限行4和9,
星期五限行5和0。
过境重型载货车从市区周边绕行。
例外情形
在实行Ⅱ级、I级响应措施时,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粮油行政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运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2月1日和12月2日(节假日)社会车辆不限行。
Ⅱ级应急响应解除另行通知。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