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现嘉陵江南充段河道采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和实现全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12月10日,记者了解到,结合南充实际,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全市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联系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沿江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砂石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要按照“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统一规划、协调推进;规范经营、集约发展”的工作原则,完成“回收砂石资源开采权;建立完善采砂规划;取缔规划外砂石堆码场、合理削减船只;优化资源配置”等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指出,全市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主要分为“动员准备、综合治理、规范管理”三个阶段进行:
2018年12月10日前为动员准备阶段。根据印发的《实施意见》,开展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沿江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摸清辖区内砂石行业基本情况,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启动优化资源配置工作。
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20日为综合治理阶段。在市级监督指导下,沿江各县(市、区)分别开展辖区内砂石行业综合治理,通过到期收回、未到期回购等方式回收辖区内砂石开采权,取缔规划外砂石堆码场,按照船舶承载量合理削减辖区内过剩注册采砂船只,建立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制度,规范推进过剩采砂作业船舶(机具)处置等工作。要强化执法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取缔违法开采、生产、销售砂石企业,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砂石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偷逃税费、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砂石行为;坚决打击私自买卖国有砂石资源行为。要逗硬案件查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入股参与非法采砂经营活动或为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为规范管理阶段。沿江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做好砂石开采规划、生产现场监管和采区安全稳定等工作。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取得经营权的企业,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采,规范管理、市场运营,适度开发、保护生态”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规范化砂石堆码场,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