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以甘政函〔2018〕181号文件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定西、平凉、嘉峪关3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批复我市《关于将平凉工业园区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同意设立甘肃省平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内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确定平凉工业园区四至范围一致,执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批复指出,平凉高新区纳入全省开发区考核,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指导开发区建设,按期落实相关奖补政策。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形成特色鲜明的创新产业集群,努力推动区域科技进步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凉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发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品牌,引领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平凉高新区要统筹发展煤电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打造陇东南地区科技创新的重要高地。
据了解,根据《甘肃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由所在市州政府管辖,有明确地域界限,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承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开发区。此次获批省级高新区,将有助于我市纵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特色产业集聚、科技要素集约、产城融合发展态势,对于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陕甘宁三省区域中心城市和关中平原城市群次核心城市等具有重要意义。(燕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