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庆阳市国家生态文明 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0年)》的决议(2018年12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杨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庆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0年)》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庆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0年)》。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严格贯彻执行《规划》,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突出目标导向,层层抓好落实,严格考核评价。要强化项目支撑,着力抓好组织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同步提升。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全面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庆阳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