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特事特办 申报后一周内兑现到企业
近日,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联合出台《<巴中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八条措施>中涉及财政补贴事项具体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进一步让企业和社会了解政策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方便企业申办补贴事宜。
《操作办法》明确了支持企业贷款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减轻企业负担等四个方面补贴事项具体操作办法。其中,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包括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担保费用补贴两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包含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物流费用补贴、临时电费补贴、生产防控物资中小企业临时电费补贴、中小工业企业一季度生产用电用气增长补贴等方面政策。每项政策均包含政策标准、补贴期限、申报方式、申报补贴企业需提供材料、审核认定及资金发放程序和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政策一目了然,企业一看就懂。
以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偿为例,该政策标准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园保贷”资金、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最高不超过损失的10%给予补偿。补贴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申报方式为按月一次性申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后,经财政局审核通过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
“坚持特事特办,实行‘按月申报、按次申报、一周内兑现到企业’。”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各部门应根据不同单位涉及的财政补贴,规范企业申报条件,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申报。同时,灵活企业申报时间,压缩部门审核周期,确保财政补贴及时兑现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