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门槛”落户!天水全面放开落户条件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来源:天水政府网

【天水】

我市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5条具体措施 “零门槛”落户 全面放开准入条件

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大幅提升,离不开人口这个关键红利。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一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整。近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优化整合教育资源,保障农村转移城镇人口子女就学、推动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等十五条具体措施。落户不设门槛,全面放开准入条件,让广大农民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口城镇,加快全市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城,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据了解,这次户籍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放开落户条件。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在群众办理落户城镇手续时增设任何限制条件,对有意愿到我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向居住、生活、工作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和居住时限等条件的限制。对无固定住所或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户到公共集体户。

探索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政策。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且有意愿落户城镇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凭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经县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无固定住所或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户到公共集体户。

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筹纳入城市管理、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建设中,进一步做好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让农业转移人口更加便利地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住房、就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优化整合教育资源,保障农村转移城镇人口子女就学。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全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推行以居住证为依据的进城未落户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手续,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便民惠民。

完善新入职的教师跟岗实习培训机制。新入职的教师全部到城镇学校进行1到2年的跟岗实习培训,根据需要合理确定计划后再分配至乡村学校任教,以缓解城镇师资力量紧缺问题和提高农村新入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动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管理机制,各县区探索新入职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的办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合理配置。

落实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障。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创新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范围,继续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等15条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积极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落户,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