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城市形象宣传和文化符号推广运用规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3日 来源:巴中日报

巴中是一块红色土地,红色底蕴浓厚,红色资源丰富,从城市形象标识到市树市花再到城市精神表述语都把“红色”贯穿始终。
  新时代巴中城市精神表述语为“智勇坚定、排难创新、团结奋斗、不胜不休”,城市形象宣传语为“川陕苏区首府,秦巴生态名城——四川·巴中”,旅游形象宣传语为“诗意山水,红色巴中”,城市形象标识(LOGO)为(“红星闪耀,绿动巴中”),市树为“巴山水青冈”,市花为“杜鹃”(映山红)和“兰花”(巴山春剑)。
  为进一步推广运用,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按照《新时代巴中城市精神、城市形象宣传语、全域旅游宣传语、城市形象标识(LOGO)及市树市花推广应用方案》,加大推广运用力度,使城市形象宣传和文化符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规范有序、氛围浓厚,我市制定《巴中市城市形象宣传和文化符号推广运用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12月9日五届市委第3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分五大板块共13条
  “为什么”
  《办法》第1条,主要解决“为什么”的问题,其目的是更好地推广运用城市精神和文化符号,另一方面是规范使用和审批监管城市精神和文化符号。
  “管什么”
  《办法》第2条,明确了推广运用和规范管理的对象为城市精神表述语、城市形象宣传语、全域旅游宣传语、城市形象标识(LOGO)和市树市花。
  “如何用”
  《办法》第3—9条,详细阐明城市形象宣传和文化符号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规范,如第3条,对城市精神表述语的适用范围、运用场所、字体颜色进行强调,其中字体使用黑体字或宋体字,颜色为红色和金黄色,两种颜色互为背景色衬托,更体现其庄重性。
  第4、5条,分别明确了城市形象宣传语、全域旅游宣传语的使用范围和基本规范。宣传语重在宣传,其适用范围更广,故这两条宣传语在商业宣传方面适当放宽,经审批同意后可组织实施;因旅游形象宣传语比城市形象宣传语更活泼,故旅游形象宣传语采用了设计公司创作的一种字体或小标宋简体字,形态和颜色都体现了巴中的红色元素,又突出巴中山水资源的灵动。
  第6、7条主要阐释城市形象标识(LOGO)的使用范围和基本规范。LOGO的制法参照了国徽制法,以一个正方形为基本单元,整个图案在12×12的大正方形中,图案和文字的长、宽和标准色度固定后,可按照正方形边长同比例放大缩小。
  第8、9条除了对适用范围进行规范外,还在市树市花培育、栽植和推广等方面进行明确,引导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如何管”
  《办法》第10—12条,为《办法》的第四板块。一是确定审定机构。成立巴中城市形象和文化符号推广运用审定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宣传推广运用设计方案;二是确定审批权限。明确一般性、单一性的由审定机构审定,较为重要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或市委常委、秘书长审定,特别重要的由市委书记、市长审定;三是确定推广和监管部门。明确由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按规范抓好宣传推广运用;监管方面,除推广运用责任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外,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也属于监管部门,目的是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版权保护”和试行时间
  《办法》第13条,明确了城市形象宣传和文化符号的产权保护主体。《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